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关于对《鲜乳卫生标准》质疑的函 2007-03-13 16:26
中乳协(2005)04号
关于对《鲜乳卫生标准》质疑的函
卫生部政策法规司:
2003年9月24日,卫生部发布了GB19301—2003《鲜乳卫生标准》,并要求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。标准发布一年来,我协会不断接到一些企业的反映,对标准中的一些条款不理解,某些指标不合理。我协会于2004年12月17日召开的科技委员会和2005年1月19日召开的地方协会联席会议上,与会专家又对该标准提出异议。主要有:
一、 关于标准的名称:
1、《鲜乳卫生标准》所替代标准的名称是《新鲜生牛乳卫生标准》,名称变更的依据是什么?“鲜乳”是否等同于“新鲜生牛乳”?《鲜乳卫生标准》与目前尚在执行的农业部于1986年颁布的GB6914—86《生鲜牛乳收购标准》所适用的都是没有经过加工的牛乳,两个标准的名称有矛盾。特别是目前市场上的巴氏杀菌乳的名称也都叫“鲜牛乳”、“鲜乳”、“纯鲜乳”等,因而使加工过的牛乳名称同未加工过的原乳名称相混淆,给市场造成了混乱。
2、标准名称的中英文对照有矛盾。“raw milk”的中文意思是“原料乳”,而“鲜乳”的英文应是“fresh milk”。
二、标准3.4微生物指标规定:致病菌(金黄色葡萄菌、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)不得检出。这样的指标在乳制品标准中都有,但在原料乳标准中尚未见到如此严格的指标。不知规定这个指标的根据是什么。
我们希望,贵司对以上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,以利于该标准的顺利实施。
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2005年1月22日